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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阳中考中招高中招生政策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3-5-31 15:47:18

安教招〔2013〕203号


安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阶段学校,市区各初中: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普通中专(含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下同)分别录取的办法。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市区、四县(市)高中分别招收本辖区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安阳新区的初中毕业生仍按原来就学渠道就读,因此,新区的初中毕业生参加中招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与去年保持一致。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全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
普通中专招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中专。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招生对象与中等职业学校相同。
2.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本地招生办公室的要求报名,每个考生须缴纳报名考务费38元。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3〕207号)要求, 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agaozhong.net)采集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标准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信息标准执行。全省继续统一中招考号等基本信息,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安阳市05),第五、六位为县(市)代码(安阳县22,汤阴23,内黄27,林州81),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业中学),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中招信息标准执行。
各县(市)报名工作结束后,务必于5月31日前将本县(市)中招文件、中招报名情况统计表和试卷申报表等材料报送市招办中招科。
市区初中应届毕业生一律由所在学校组织学生登录“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www.hagaozhong.com)”进行网上报名,学校负责审验其报名资格,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市区往届生由考生本人持市区户口本、毕业证到市招办报名; 返市生由本人持市区户口本和初中应届学籍到市招办报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具有本辖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由所在初中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没有学籍的以及往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二、填报志愿
四县(市)中招志愿的设置办法,由各县(市)自定。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市区四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市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市三十九中学)和市第三实验中学(市三十六中学))将招生计划的60%设为“分配生”招生计划。分配生不落实到具体学生,只对初中学校下达分配生名额。对于各区属初中分配生名额的分配,市教育局把分配生名额以区为单位下达到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确定各区属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在分配过程中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
分配生政策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惠民政策。在分配生录取时,按照中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含任何照顾分数。
依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市区普通中学招生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教基〔2010〕228号)精神,享受分配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1.学生必须到教育局政策性招生录取的学校上学,没有进行择校;2.学生必须在招生录取学校学籍连续保留三年,且学籍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册;3.学生本人必须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上学三年(正常休学然后复学的除外)。择校生和转学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市区报考普通高中类别的考生可选报五批志愿。分别是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第二批次志愿,第三批次志愿,第四批次志愿,第五批次志愿。
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生,可在市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市三十九中学)、市第三实验中学(市三十六中学)4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选一所填报。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生不填报第一批次志愿。第二批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市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市三十九中学)3所学校中选一所填报。第三批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报市一中分校(民办)作为第三批次志愿,考生也可不选报。第四批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市第三实验中学(市三十六中学)、市三中、市第三十五中学(洹北中学)、市第三十七中学(开发区高中)、市第三十八中学(龙安高中)、市第二实验中学6所普通高中学校中选一所填报。第五批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报文源高中(民办)作为第五批次志愿,考生也可不选报。
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和家长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慎重选报志愿;每一批次志愿均由考生自主填报,可以报也可不报,学生既可报一个批次志愿,也可报多个批次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不能更改。考生志愿填报表见附件5。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省教育厅为了加大信息沟通,建立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已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采集信息的考生可以通过该平台直接报考,既可以选报普通高中,也可以选报中等职业学校。未采集信息的考生,也可以进入该平台“社会生”窗口报考职业学校。考生也可持户口本和毕业证直接到招生学校登记报名,免试入学。
全市所有选报普通中专的学生,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普通中专的“五年制、3+2、小中专”志愿,报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兼报普通中专志愿;不参加中招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只能上小中专)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
有特殊要求的高中学校招生规定如下:
1.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精神,“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确实无力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今年市二中面向全市招收“宏志班”学生50人。对于报考“宏志班”的考生,家庭贫困按照《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持所在乡、村或社区、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
“宏志班”报名资格由各县(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市区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市招办负责审核;考生所在的学校负责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学校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审验。学生在报“宏志班”志愿的同时,可兼报本地其他普通高中的志愿。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审核考生资格,做好“宏志班”的招生报名工作。
2.经省侨联批准、市教育局同意,内黄县一中“珍珠班”继续招生。该班由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提供就学资助,旨在帮助优秀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珍珠班面向全市招生50人。报名条件为家庭特困、学业特优的初中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名方式与“宏志班”相同。
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市二中“宏志班”与内黄县一中“珍珠班”只能选报一个,不能兼报。
3.按照省教育厅(教体卫艺〔2012〕569号)精神,安阳市实验中学(市三十九中学)在安阳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20人。市三中、市第三十七中学(开发区高中)和市第三十八中学(龙安高中)分别招收体育类或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的宣传、报名和考试工作均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4.安阳市第三十五中学(洹北中学)与安阳市第二中学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安阳市第三十五中学成为安阳市第二中学北校。今年面向市区招生275人,学生被录取后,上课地点为安阳市第三十五中学(洹北中学)。
5.市第二实验中学位于滑县城关镇,面向滑县招生400人,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由滑县教育局组织安排;在市区招生240人,报名与录取由市教育局、市招办组织安排。
三、考试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3〕36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今年中招考试定于6月25日至26日。
中招考试命题范围见《意见》中的《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时    间 科目 分值 备 注
6

25
日 上午 8:30—10:3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10—12: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40—17:30 50分钟 化学 50 
6

26
日 上午 8:30—10:1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50—11:50 60分钟 思想
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总分值665分(含体育50分,实验操作15分)。
根据《意见》精神,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开卷考试的科目,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互相商量和相互抄袭。
根据《意见》精神,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各县(市)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测试公平、公正。
四、评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中招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分县(市)阅卷,市区采用网上阅卷等现代化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得选聘。各县(市)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各县(市)教育局于7月20日由各县(市)招办将本县(市)所有中招成绩按照市招办下发的信息标准,以光盘形式报送市招办。如有漏报、错报,后果自负。
五、照顾条件和方法
按照《意见》及有关文件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市区所属的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在报考市第三十五中学(洹北中学)、市第三十七中学(开发区高中)、市第三十八中学(龙安区高中)时按照规定加10分录取。(依据市人口计生委文件,由市人口计生委审定)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区考生由所在学校初审合格后集体到市招办审验。
各县(市)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各县(市)教育局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基教、纪检、招办共同参与的照顾条件审验组,对申请照顾的考生严格把关。
六、录取
录取工作要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各县(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组织。各高中学校要一次性录满计划(包括择校生),填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学生被录取后,需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过期不再录取。
根据《意见》精神,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今年我市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时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需达到C级以上(含C级),对于综合素质评定在C级以下(不含C级)的学生,普通高中在录取时不予录取,其中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学校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
在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前,先确定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中招成绩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和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录取不受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限制。
在录取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三科成绩再次出现同分,对这些考生一并录取,其他招生计划不变。
2.录取顺序。
市区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①“宏志班”与“珍珠班”的录取;②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的录取;③第二批次志愿的录取;④第三批次志愿的录取;⑤第四批次志愿的录取;⑥第五批次志愿的录取。在每一批次志愿录取时,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先录取特长生。高中录取按照以上录取顺序依次进行,被前一批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任何志愿的录取。
3.录取办法。
“宏志班”与“珍珠班”的录取办法:对报考市二中“宏志班”或内黄县一中“珍珠班”的考生,按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被“宏志班” 、“珍珠班”等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可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正常录取。
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考试成绩(不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配生名额内的学生直接录取(“分配生”名额见附件3)。如出现分配生名额未报满等情况,由此空出的招生计划添加到该校下一批次计划当中,以确保该招生学校录满招生计划。在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录取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分数。不享受分配生政策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B级以下(不含B级)的考生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批次志愿:未被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批次志愿的录取,依照先计划内再择校生的顺序,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志愿:未被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三批次志愿的录取, 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四批次志愿:未被第三批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参加第四批次志愿的录取。依照先计划内再择校生的顺序,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五批次志愿:未被第四批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五批次志愿的录取。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市实验中学(市第三十九中学)、市三中、市第三十七中学(开发区高中)和市第三十八中学(龙安高中)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招生学校按特长生招生计划数2倍的人数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线,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中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特长生中招成绩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特长生录取完毕后,依照先计划内再择校生的顺序,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二)职业学校录取
市区职业中专录取,由招生学校填写录取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录取审批备案。县(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局负责。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录取,由招生学校填写录取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审批备案。招生学校要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三)普通中专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五年制和“3+2”高职班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以省辖市为单位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从参加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拟定在7月份通过远程网上进行,只录取有中招成绩的学生,第二次拟定在11月上旬进行。各县(市)要加强中招考试成绩管理,保证高中落选生可以顺利转报普通中专。未完成中专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凭初、高中毕业证直接录取新生。
省管学校所录取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批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取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送考生本人。市管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凭录取审批表及时到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七、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教育局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和招办主任为副组长,主要股(科)室负责人参与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的通知》(豫教办〔2013〕53号)要求,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原则,制定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
2.精心组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要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严密防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要严格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评卷工作,进一步提高评卷质量。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今年全省将统一实行中招网上录取,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加强监管,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政策。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二是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三是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20%。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四是学生在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五是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有关政策,严禁以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六是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  
4.落实公示制度。各地中招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5.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考生要慎重选报志愿,学生一经录取,不能择校。各高中学校要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程序等要求录取新生、注册学籍,以确保顺利完成高中学籍注册工作。
6.为了进一步规范初中学籍工作的管理,市教育局决定对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审验实行责任制,并提出以下要求:第一,各初中学校组织学生登录“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www.hagaozhong.com)”进行网上报名,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同时校长签订报名资格审查责任书;各区教育局负责区属初中的报名资格审查、分配生资格审核及分配生名额分配。第二,各初中学校对考生分配生资格进行公示;第三,在招生过程中发现在报名资格上弄虚作假者,市教育局将对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分,同时取消该校下一年度所有评先资格。
7.各县(市)、各市属职业学校要大力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精神,宣传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政策。政策规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同时,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政策。全力营造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各职业学校要多方面组织生源,最大程度地减少应届初中毕业生流失。创新合作办学模式和机制,增强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招生工作重心放在农村,开展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招生宣传、简章须经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审批,普通高中(含民办)的招生宣传、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审批,不得通过不当方式或弄虚作假进行招生宣传。
8.要充分发挥各县(市)、各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依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的通知》(豫教办〔2013〕5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32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教育局下达各县(市)、市属各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各县(市)、各职业学校要采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并严格按照全市职教攻坚整合后保留的学校和专业进行招生,未经批准的学校和专业不准招生。招生结束后,各县(市)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10月底之前将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9.加大对职业学校招生的督查力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招生激励机制,把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职教攻坚表彰、示范性学校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挂钩。同时,对超额完成招生任务的县(市)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从今年7月份开始,市教育局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旬报制,各县(市)教育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时上报招生情况。
10.2013年市区高中阶段招生实行责任制。有关普通高中招生问题,责任单位为基础教育二科;有关职业学校招生问题,责任单位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有关普通中专招生问题,责任单位为市招办中招科;有关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问题,责任单位为各初中学校;有关评卷工作,责任单位为市教育教研信息中心。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中招政策以及当地的实施方案,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 1.2013年安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
2.2013年安阳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市一中、市二中、实验中学(第三十九中)、第三实验中学(第三十六中) “分配生”名额安排表
4.2013年安阳市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5.2013年安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表
6.2013年安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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